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校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工作。 

二、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负责。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人员构成 

基层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及女工委员各1人。共计5人。

四、选举过程

1、推选候选人: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选方式,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会员提名委员候选人,本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提名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同整个选举安排计划一并报同级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批准。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教师比例应不少于30%  推选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年龄因素,使委员能任满一届工作。 

2、选举时,采用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方式进行。无论采用何种选举方式,选举时均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会员(应参选会员数=基层工会在职会员总数-长期不在校的会员人数-患重病不能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选举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监票人2-3名,监票人必须是参加选举的会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指定非候选人担任。 

6、具体的选票格式由校工会提供,详见附件。 

7、选举前应向会员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8、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9、选举结束,要公布计票结果及选举结果。 

五、选举结果审批 

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经选举产生后,将选举报告书面报校工会和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六、基层工会主席、基层工会办公室主任、委员的补选 

基层工会主席、基层工会办公室主任、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的同意,补选后及时报校工会审批。补选办法参照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基层工会主席空缺未补选时可暂由基层工会办公室主任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退休后一般不再担任工会职务。                    

                                   

附件:基层工会委员会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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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委员会选票